聖塔克拉拉縣
衛生局長命令
本縣的所有個人均應繼續留在其住所避疫,除了符合特殊規定所指定的需求和活動外;繼續免除無家可歸的個人遵守本命令,但敦促政府機構為其提供庇護所;要求所有獲准營業的企業和康樂設施實施社交間距、面罩和清潔規程;並指示所有企業、設施經營者和政府機構繼續暫時關閉本命令所禁止的其他運營活動
命令日期:2020年5月18日
請仔細閱讀本命令。違反或不遵守本命令的行為屬於輕罪,可被處以罰款、監禁或兩者兼施。(《加州健康與安全法》§120295,et seq.;加州《刑法》§§69, 148(a)(1);《聖塔克拉拉縣法令法規》 §A1-28。)
2020年6月5日 居家避疫命令: 此新命令將於2020年6月5日(星期五)凌晨12:01生效,並保持有效至衛生局長進行修訂或廢除為止。此新命令取代了於先前的2020年5月22日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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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加州健康與安全法》第101040、101085和120175條的規定,聖塔克拉拉縣衛生局長(以下簡稱「衛生局長」)命令: